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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新规来了!

信保小卫士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2023-09-01

9月已经开启

哪些外贸新规需要大家注意?


SINOSURE

01

四类违法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信用修复

02

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新政落地

03

海关对20类非法检商品进行抽检

04

旅客非自愿退改机票不得收取退改费

05

部分船公司自9月1日起调整GRI

06

达飞中国滞箱费计算起始时间变更

07

沙特SIRC法规更新

08

巴西对电玩产品再降进口税

09

中国-瑞士原产地证格式调整

10

泰国开征电子服务平台增值税

11

新修订《安全生产法》: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

12

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: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坚强后盾


四类违法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信用修复

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9月1日起施行。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: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;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;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;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,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。


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新政落地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海关总署等十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一系列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细化举措,主要包括五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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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深化改革创新,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。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货物通关模式,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。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,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模式和税收担保模式,供企业进行自主选择。支持海外仓建设,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。逐步扩大“主动披露”制度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,鼓励企业自觉守法、主动纠错。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。推进检验检疫模式改革,优化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,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。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“组合港”等改革试点。


——清理规范收费,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。巩固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成果,不断提高口岸收费的规范化、透明化水平。修订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。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,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。引入招标制度,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。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,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,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“一站式”缴费服务。加大督查检查力度,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依法依规查处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。


——强化科技赋能,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。深化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功能,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“单一窗口”办理,加强“单一窗口”与境外互联互通,支持地方“单一窗口”拓展特色服务功能。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,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、装箱单、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,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,加强自动化码头建设,推广智能卡口、无人集卡等新技术,扩大智能审图应用,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。依托“单一窗口”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,实现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,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。加快多式联运发展,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。落实属地责任,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。


——高效利企便民,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,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。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,公开物流作业时限标准,推广“一站式”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,实现提箱预约、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。推动实现海关、海事等各部门通关全流程全方位可视化查询。优化完善“经过认证的经营者”(AEO)制度,为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。


——推进智享联通,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。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,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,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。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,推进我国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(地区)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,鼓励更多企业、更多航线加入“安智贸”合作项目,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,做好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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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对20类非法检商品进行抽检

8月12日,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60号公告,决定对2021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,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0类进出口商品,其中进口商品13类,出口商品7类。


此次调整范围重点抽查涉及安全、卫生、环保,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,退货数量较大,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。


1.抽查检验的进口13类法定以外商品

洗碗机、空气净化器、电子坐便器、食物垃圾处理器、电磁炉、打印机、文具、仿真饰品、汽车内饰件、服装、头盔、儿童安全座椅,纸或纸板制的盘、碟、盆、杯及类似品等。


2.抽查检验的出口7类法定以外商品

节日灯串、LED照明光源、儿童自行车、儿童滑板车、电动童车、玩具、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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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非自愿退改机票不得收取退改费

交通运输部印发的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9月1日起实施。


《规定》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、重量、免费行李额、逾重行李费等统一规定,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。


针对机票退改签问题,《规定》按照旅客“自愿”和“非自愿”两种情况,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要求。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,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。


部分船公司自9月1日起调整GRI

包括法国达飞船公司、中远海运公司、长荣海运公司、赫伯罗特公司、现代商船公司、大洋网络快递、阳明海运和以星海运。2021年9月1日生效的GRI是2020年以来东亚/美国航线第17次的调整。



达飞中国滞箱费计算起始时间变更

达飞中国通知,自9月1日起卸船的重集装箱,DEMURRAGE和DETENTION计费起算日期由原来的船舶靠泊日期改为集装箱实际卸船日期;计费结束日期保持不变,仍然为空箱返回船东指定堆场或码头的日期。



沙特SIRC法规更新


沙特标准局(SASO)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公告,原定7月1日强制实施SASO IECEE RC(SIRC)的下面6类产品将延迟到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

SASO于8月6日发布正式公告, 原定9月1日强制实施SASO IECEE RC的下面4类产品延迟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

SASO于8月6日发布正式公告将针对以下6类产品实施SASO IECEx(防爆)认证,自2021年11月1日起强制实施。



沙特标准局SASO于2021年7月9日正式发布RoHS法规,并定于2022年1月05日起强制实施。该法规适用于下列种类的电气和电子设备:


  • 大型家用电器;

  • 小型家用电器;

  • 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;

  • 照明设备;

  • 电气和电子工具;

  • 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;

  • 监视和控制设备。


巴西对电玩产品再降进口税

巴西于2021年8月11日公布联邦政令,降低游戏主机、配件及游戏的工业产品税(Imposto sobr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,简称IPI,工业产品税在进口和厂商/进口商在巴西国内销售时需要缴纳)。


本措施旨在促进巴西电玩及电竞产业发展。


  • 该措施将掌上型游戏机和游戏主机的IPI从30%降低到20%;

  • 对于可以连接到电视或是屏幕上的游戏机及游戏零配件,降税幅度将从22%降至12%;

  • 针对内建屏幕的游戏主机,不管是否能够携带,IPI税率也从6%降到零。


这是巴西总统博索纳罗上任以来第三次针对电玩游戏产业减税,他刚上任的时候,上述产品税率分别为50%、40%和20%。巴西电竞市场近年大幅成长,知名巴西球队纷纷成立专属电竞团队,观看电竞游戏直播的观众数也大增。


中国-瑞士原产地证格式调整
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49号《关于调整中国-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》,中国和瑞士双方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使用新的原产地证书,证书所载的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,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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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开征电子服务平台增值税


泰财政部税务厅厅长艾尼迪8月22日透露,泰国9月1日起全面开征“电子服务增值税”,年税率7%,征税对象为在泰国境内提供电子服务平台的外商业者。目前已有18家外商数字化服务平台向税务厅VES电子服务增值税平台登记,初步估计有100多家业者符合纳税资格,每年可增加税收约180万泰铢。


艾尼迪指出,在新冠肺炎疫情前税务厅构建电子服务增值税系统时,曾预估泰国政府国库将实现VES税收每年50亿铢。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,电子平台服务需求越来越大,有必要将该行业纳入税务管理系统,成为与线下商务统一标准的纳税体系,增强电子商务与传统实体商务之间的平衡稳健发展。




新修订《安全生产法》: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

新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法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,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:

一是罚款金额更高,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,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;

二是处罚方式更严,违法行为一经发现,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,拒不整改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,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;

三是惩戒力度更大,采取联合惩戒方式,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。


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: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坚强后盾

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明确,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、干扰、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,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。


未经国家网信部门、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或者保护工作部门、运营者授权,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漏洞探测、渗透性测试等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。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漏洞探测、渗透性测试等活动,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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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整编自如下文章,仅供参考,不代表我分公司观点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
内容来源:

[1]焦点视界.周知!这些外贸新规9月1日起正式实施![EB/OL].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0xeEIgNaGNL3HItFayzK8w,2021-09-01.

[2]中国国际商会.9月新规来了![EB/OL].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0xeEIgNaGNL3HItFayzK8w,2021-08-3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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